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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解读新国标GB 15322-2019《可燃气体探测器第2部分》

更新时间:2021-12-31 浏览次数:11450


 邦辉科技

GB 15322-2019可燃气体探测器新的标准将于2020年11月01日起实施,原GB 15322-2003同时废止。

GB 15322-2019《可燃气体探测器》 标准名称和标准发生了变化,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标准整合到了一个标准。

新GB 15322-2019:

第1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2部分:*;
第3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4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线型光束可燃气体探测器。

 

新标 GB 15322-2019《可燃气体探测器第2部分:*》主要变化如下:

一、主要变化:

1、实验项目由25项增加至29项。

(1)减少了4项试验(主要部件检查试验、不通电存储试验、高速气流试验、高浓度淹没实验)。

(2)新增8项试验(预热时间报警实验、防爆性能试验、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实验、振动实验、抗中毒性实验、低浓度运行试验、一氧化碳浓度响应性能试验)。

2、不通电存储实验前置。

3、产品型号标号要符合GB 15322.1-2019附录A的规定。

 

二、新旧标准对比:

1. 报警设定值:

对探测器报警设定值和一氧化碳探测器报警设定值进行了修改。

原GB 15322-2003:

5.1.3.1 在本部分规定的所有试验项目中,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不应低于1%LEL。

新GB 15322-2019:

3.3.1.9 探测器的报警设定值应在5%LEL~25%LEL范围,其量程上限不低于报警设定值的2倍且不小于15%LEL;探测一氧化碳的探测器,其报警设定值应在150×10-6(体积分数)~300×10-6(体积分数)范围。

 

2. 量程指示偏差:

对可燃气传感器的全量程精度要求提高到了3%LEL,对软件算法的精确度要求更高。

原GB 15322-2003:

5.1.4 具有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功能的探测器,其显示值与真实值之差不应超过±5%LEL。

新GB 15322-2019:

3.3.3在探测器量程内选取若干试验点作为基准值,使被监测区域内的可燃气体浓度分别达到对应的基准值。探测器在试验点上的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值与基准值之差的JD值不应大于3%LEL。探测一氧化碳的探测器,其浓度显示值与基准值之差的JD值不应大于80×10-6(体积分数)。

 

3. 报警动作值实验:

一氧化碳的通气速率有所变化,由100×10-6/min变为50×10-6。

原GB 15322-2003:

6.6.3.2 启动通风机,使试验箱内气流速度稳定在0.8m/s±0.2m/s,再以体积分数不大于100×10-6/min的速率增加试验气体浓度,直至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测量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

新GB 15322-2019:

4.3.1 将试样安装于试验箱中,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启动通风机,使试验箱内气流速率稳定在0.8m/s±0.2m/s,再以不大于1%LEL/min[对于探测一氧化碳的试样,速率为不大于50×10-6(体积分数)/min]的速率增加试验气体的浓度,直至试样发出报警信号,记录试样的报警动作值。

 

4. 全程偏差实验:

取消了量程10%和90%的测试。

原GB 15322-2003:

6.11.3.2 分别调节进入气体稀释气的可燃气体和洁净空气的流量,配置出流量为500mL/min并分别达到探测器满度10%、25%、50%、75%、90%浓度的试验气体。然后经校验罩分别将配制好的试验气体输送到探测器的传感元件上至少1min,记录探测器在每一种情况下的指示情况。

新GB 15322-2019:

4.4.1 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分别使被监测区域内的可燃气体浓度达到其满量程的25%、50%和75%,试验期间,每个浓度的试验气体应至少保持60s,记录试样的浓度显示值。

 

5. 高温实验:

2003标准区别室内室外,2019取消了此类区别。2019标准将试验箱内温度定义在55℃±2℃。

原GB 15322-2003:

6.19.3.2 启动通风机,使试验箱内气流速度稳定在0.8m/s±0.2m/s,以不大于1℃/min的升温速率使试验箱内温度升至70℃±2℃(适用于室外使用型探测器)稳定2h或55℃±2℃(适用室内使用型探测器)稳定2h。

新GB 15322-2019:

4.19.1 将试样安装于试验箱中,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启动通风机,使试验箱内气流速度稳定在0.8m/s±0.2m/s,以不大于1℃/min的升温速率使试验箱内温度升至55℃±2℃,保持2h。在高温环境条件下,按4.3规定的方法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

 

6. 低温试验:

2003标准区别室内室外,2019取消了此类区别。2019标准将试验箱内温度定义在-10℃±2℃,对传感器的低温性能要求更高更严格。

原GB 15322-2003:

6.20.3.2 启动通风机,使试验箱内气流速度稳定在0.8m/s±0.2m/s,以不大于1℃/min的降温速率使试验箱内温度降至-40℃±2℃并保持2h(适用于室外使用型探测器)或0℃±2℃并保持2h(适用室内使用型探测器)。

新GB 15322-2019:

4.20.1 将试样安装于试验箱中,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启动通风机,使试验箱内气流速度稳定在0.8m/s±0.2m/s,以不大于1℃/min的降温速率使试验箱内温度降至-10℃±2℃,保持2h。在低温环境条件下,按4.3规定的方法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

 

7. 抗气体干扰性能试验:

新标准对实验条件的要求更加严格。

原GB 15322-2003:

6.25.3.1 将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得到探测器置于体积分数为0.1%的乙醇环境中工作10min后,再将探测器置于正常环境下工作10min。

新GB 15322-2019:

4.25.1 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将其置于浓度为(6000±200)×10-6(体积分数)的乙酸气体环境中30min,试验后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1h,按4.3规定的方法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4h后,将其置于浓度为(2000±200)×10-6(体积分数)的乙醇气体环境中30min,试验后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1h,按4.3规定的方法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

 

三、新增要求:

1. 外观:

增加了必须合格标志和使用说明书

3.2.1 探测器应具备产品出厂时的完整包装,包装中应包含质量检验合格标志和使用说明书。

2. 供电:

增加了如果采用电池供电,要有防止极性反接的防呆控制。

3.3.1.1探测器应采用36V及以下的直流电压或220V交流电压供电。采用外部直流电源供电的探测器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供电,且应具有极性反接的保护措施。采用电池供电的探测器应具有防止极性反接的电池安装结构,当电池被取走时应有明显的警示标识。

3. 寿命指示灯:

增加了气体传感器的寿命提醒(黄色灯);增加气体传感器使用期限及指示灯;及提醒标志。说明书中增加气体传感器的使用期限。

3.3.1.3 探测器应具有气体传感器寿命状态指示功能,并满足以下要求:a)气体传感器寿命状态指示灯应为黄色;b)探测器累计工作时间达到气体传感器使用期*,状态指示应闪亮;c)探测器表面应有提示气体传感器失效或寿命到期需更换的明显标识;d)探测器使用说明书中应注明气体传感器的使用期限。

4. 联网接口:

增加了对产品联网的要求(电池供电的不用),比手机APP,或后台主机。

3.3.1.7 探测器应具有能够与控制和指示设备连接的联网接口(仅以电池供电的探测器除外),联网接口应能输出与其测量浓度相对应的信号及探测器正常监视、故障、报警、传感器寿命状态信号。信号的类型、参数等信息应在使用说明书中注明。

5. 防脱落措施:

插拔式传感器,发生脱落时30S内发出故障信号。

3.3.1.10 探测器采用插拔结构气体传感器时,应具有结构性的防脱落措施。气体传感器发生脱落时,探测器应能在30S内发出故障信号。

6. 手动自检功能:

自检延时7S-30S(控制输出接口)。

3.3.1.11 探测器应具有对其声光部件手动自检功能,其控制输出接口在自检期间应延时7S~30S动作。

7. 防护等级:

Z低等级IP30

3.3.1.12 探测器的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应满足GB 23757中规定的IP30等级的要求。

8. 计时装置:

增加计时装置,计时误差30S。

3.3.1.14 探测器内部应具有计时装置,日计时误差不应超过30S。

9. 报警记录功能:

报警历史记录及查询,掉电自动保存;报警记录≥200条;报警恢复记录≥200条;故障记录≥100条;故障恢复记录≥100条;掉电记录≥50条,上电记录≥50条;传感器失效记录≥1条;记录有读取接口,如USB接口;


3.3.1.15 探测器内部应具有报警历史记录功能,历史记录在探测器掉电后应能保存。

...

3.3.1.17探测器应在使用说明书中注明储存器中各类报警历史的字段储存条数。

10. 预热期间报警:

预热时间报警,这是发生非常大的变化,之前的版本是没有此项的,也就是气体浓度达到30%LEL(甲烷)、380PPM(一氧化碳)恢复供电,5分钟内报警。

3.3.7 预热期间报警,将探测器在不通电状态下放置24h后,使其在试验气体浓度为30%LEL的环境条件下恢复供电,探测一氧化碳的探测器在一氧化碳浓度为380×10-6(体积分数)的环境条件下恢复供电,探测器应能在恢复供电后的5min之内发出报警信号。

11、防爆性能

3.3.8 将不通电状态的探测甲烷或一氧化碳的探测器置于甲烷浓度为8.5%(体积分数)的试验箱中,探测丙烷的探测器置于丙烷浓度为4.6%(体积分数)的试验箱中,保持5min。将探测器恢复供电,保持5min,期间不应发生可燃气体引燃或爆炸现象。

12. 电池容量:

可以有备用电池。电池放电30天结束后,还可以工作2H,并且能驱动配接产品或执行部件;

3.3.10 对仅以电池供电的探测器,以25倍Z大工作电流对电池放电30d,放电结束后,探测器的电池容量应能保证其正常工作不少于2h;具有备用电池的探测器,在以主电和备电两种不同供电条件下工作时,状态指示应有区别,备用电池容量应能保证其正常工作不少于8h。 

13. 抗中毒性能:

原标准无此要求,新标准有此要求,探测器在可燃气体浓度为甲烷1%LEL、氧化碳为10PPM + 六甲基二硅醛蒸气10PPM的混合气体工作40分钟,探测器不能报警或报故障。

3.3.17 使探测器在可燃气体浓度为1%LEL[探测一氧化碳的探测器,一氧化碳浓度为10×10-6(体积分数)],和六甲基硅醚蒸汽浓度为(10±3)×(体积分数)的混合气体环境中工作 40 min,期间探测器不应发出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

14.  电磁兼容有更明确的要求:

3.3.13 电池兼容性能 见 表1 电池兼容性能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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